学校开展校内学系/教研室督导评估工作
作者: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 时间:2019-10-17 点击数: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即“新时代高教40条”)和《山西省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基层教学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晋教高〔2019〕11号),充分发挥教研室在教学工作中的主体作用,进一步完善内部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扎实推进学校内涵建设,学校督导委员会和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9月-10月组织开展学系/教研室工作督导评估工作。

工作伊始,教学督导委员会对《学系/教研室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方案》进行了充分的研讨,此次评估主要分为教研室自查自评、教学单位初评和督导评估三个阶段,从组织与队伍建设、教研室日常管理、教学工作管理、科研、教研教改、课程建设、教材建设等六个方面进行全面检查与评估。在各教学单位自评自查的基础上,从第七教学周10月14日开始,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和教学督导委员会分四个督导评估检查组,陆续对各教学单位学系/教研室进行督导评估。
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将对整个评估情况进行梳理,提出具体整改建议与意见,于评估工作全部结束后,择时下发整改安排,督促各学系/教研室进行整改。